山东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
山东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解析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发布的最新规定,山东省国家公务员的岗位待遇将有所调整。以下是对山东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的详细解析:
一、基本工资
根据职务级别的不同,山东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也有所区别。例如,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此外,根据工龄的不同,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还会有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每年增加60元,以虚年计算,三年一次调整。
二、奖励工资
山东国家公务员每月可获得300元的奖励工资,但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奖励工资也是三年一次调整。
三、补助工资
1. 车补:根据基本工资除以5的标准进行发放,逢一进十。
2. 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3. 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可获得30元的出勤补助,无故不至则每日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不发放。三年一次调整。
4. 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可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三年一次调整。
5. 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总的来说,山东省国家公务员的岗位待遇相对较好,不仅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还有各种补助工资。这些待遇不仅能够满足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还能够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