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国考岗位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特殊条件:
1. 基层工作经历:对于有明确要求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
b.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
c.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
2. 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对于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职位,以下经历可视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
a.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b.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c. “三支一扶”计划;
d.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不允许报名的情况:
1.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作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服务年限不满两年的公务员(包含试用期在内);
6.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报名条件扩展:
根据以上要求,报考国家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基本条件包括国籍、年龄、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而特殊条件则根据不同职位的工作性质对基层工作经历和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进行要求。报考人员还需注意不允许报名的情况,如有犯罪记录、违纪行为等,都将影响报名资格。因此,准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考生应认真了解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并确保自身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