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
根据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规定,山东省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如下:
一、基本工资:
根据职级不同,基本工资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
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此外,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职务待遇也会有所调整。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四、补助工资:
1. 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5,逢一进十。
2. 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3. 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至每日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不发放。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4. 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5. 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总结:
国家公务员的岗位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等。根据不同的职级和工作年限,基本工资有所不同。此外,还有根据工作年限调整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以及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等补助工资。具体的待遇标准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国家公务员的薪资待遇相对较高,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