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考公务员待遇
根据青海省公务员薪资政策规定,公务员的薪资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等几个方面。具体来说:
一、基本工资
根据职务级别的不同,基本工资有所区别。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此外,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和职务变动情况,也会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例如,办事员工作满三年后,按照科员的待遇发放工资;科员工作满五年后,按照副科级的待遇发放工资;副科级工作满十年后,按照正科级的待遇发放工资;正科级工作满十年后,按照副处级的待遇发放工资;副处级工作满十年后,按照正处级的待遇发放工资。初次套改时,根据累计年限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公务员每年可以获得60元的工龄工资,按虚年计算,每月发放一次。三年一次调整。
三、奖励工资
每月发放300元的奖励工资,但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1月起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次调整。
四、补助工资
1.车补:根据基本工资除以5的标准,每月发放,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发放30元,无故不至每天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不发放补助。三年一次调整。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每月发放,三年一次调整。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医疗补助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但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综上所述,青海省国考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等几个方面。具体的薪资标准根据职务级别、工作年限和地区差别等因素确定。公务员薪资待遇的调整一般是三年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