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作为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其国家公务员的薪资福利待遇备受关注。根据最新的规定,广西的国家公务员薪资福利情况如下:
基本工资方面,不同职级的公务员有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此外,对于初次套改的公务员,基本工资将根据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
工龄工资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年增加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整。
奖励工资是对于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发放的,每月为300元。但是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将会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恢复发放。也是三年一调整。
补助工资方面,首先是车补,每月随工资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5,逢一进十。其次是取暖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再者是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可获得30元,无故不至则每日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不计算在内。最后是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的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此外,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养老、医疗补助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外,其他一切现行补助均被废止。
综上所述,广西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相对较为优厚,不仅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还有各类补助。这些福利待遇的提供,旨在激励公务员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广西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
1.《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