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等多个方面。根据最新的薪资提高方案,不同职级的公务员有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此外,根据工龄的增长,公务员还可以享受工龄工资的增加。每年增加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奖励工资是公务员的另一个福利,每月发放300元,但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1月将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等多个方面。车补按照基本工资除以5的标准发放,取暖补助按照基本工资除以3的标准发放,出勤补助根据上班情况发放,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至每日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不发放。山区补助按照基本工资除以10的标准发放,地区差别补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养老、医疗补助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综上所述,广西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