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薪资待遇规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级别来确定的。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此外,公务员还可以享受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工龄工资每年增加60元,按虚年计算,每月发放,三年一调整。奖励工资每月为300元,但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1月起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等。
其中,车补和取暖补助按照基本工资的比例进行发放,出勤补助每天30元,但无故不到岗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不发放。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按月发放,三年一调整。地区差别补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养老、医疗补助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总体来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的薪资待遇相对较高,且有一定的增长空间。但是,具体的薪资待遇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希望广大考生能够了解到相关信息,做出明智的职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