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国考公务员的薪资待遇是相对较高的。不仅基本工资水平较高,而且还有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种补助工资。这些福利待遇能够有效地吸引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重视和关心。
作为国家公务员,除了薪资待遇外,还享受一系列的权益和保障。例如,公务员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用报销。此外,公务员还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购买自己的住房时可以享受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这些福利待遇为公务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黑龙江省国考公务员的薪资待遇是非常可观的,而且还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和权益保障。这些都为公务员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动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