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四川:
根据最新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四川的薪资福利保障措施如下:
一、基本工资:
根据职务级别的不同,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也有所区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厅级、正厅级、副部级和正部级,对应的基本工资分别为2800元、3000元、3100元、3300元、3600元、4000元、4400元、5000元、5500元和6000元。
此外,根据工作年限的累计,也会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国家公务员每年可以获得60元的工龄工资,以虚年计算,并按月发放。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奖励工资:
国家公务员每月可以获得300元的奖励工资,但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1月起将停发奖励工资,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四、补助工资:
1. 车补:国家公务员每月可以获得车补,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5,逢一进十。
2. 取暖补助:国家公务员每年可以获得一次取暖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3. 出勤补助:国家公务员正常上班每天可以获得30元的出勤补助,无故不至每日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不享受出勤补助。
4. 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可以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
除了以上的补助工资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确定地区差别补助。养老、医疗补助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但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总结:
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四川的薪资福利保障措施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的不同,国家公务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基本工资调整和工龄工资。此外,还有奖励工资和各种补助工资,如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和山区补助等。这些福利保障措施旨在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确保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