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是根据职级挂钩的,具体的薪资标准如下: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广西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与职级挂钩,不同职级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此外,还有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种补助工资。工龄工资每年增加60元,奖励工资每月300元,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其中,车补和取暖补助随工资每月发放,出勤补助根据正常上班情况发放,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需要注意的是,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其他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总的来说,广西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相对较为稳定,薪资水平与职级挂钩,同时还有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种补助工资。这些待遇的发放标准都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作为国家公务员,不仅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任务,还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这也是吸引人们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