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海南省国家公务员的薪资水平如下: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海南省国家公务员的薪资待遇是相对较好的。不仅基本工资水平较高,还有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种补助。这些薪资待遇的设立,旨在激励公务员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也希望公务员们能够珍惜这份待遇,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海南省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