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的国家公务员岗位待遇调整政策
甘肃省国家公务员岗位的薪酬调整政策已经确定,根据最新的规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将根据职务级别和工龄进行确定。具体来说,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此外,根据工龄不同,还有相应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
工龄工资是根据每年60元的标准,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整。而奖励工资是每月发放300元,但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也是三年一调整。
另外,还有一些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车补是根据基本工资除以5的标准,逢一进十,随工资一起每月发放;取暖补助是一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出勤补助是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至每日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整;山区补助是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整;地区差别补助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总的来说,甘肃省国家公务员岗位的薪酬调整政策主要是根据职务级别、工龄和绩效考核等因素来确定基本工资和各种补助。这样的调整旨在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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