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海南省的国家公务员岗位薪酬待遇如下: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海南省的国家公务员岗位薪酬待遇较为优厚,基本工资和补助工资相对较高,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发放也相对稳定。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还有地区差别补助可供选择。
作为国家公务员,薪资待遇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海南省的国家公务员岗位薪酬待遇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这也为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海南从事公务员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