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考公务员待遇解读,这些你需要知道
根据福建省国家公务员薪资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四部分。
一、基本工资:
根据职位不同,基本工资有所差异。例如,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年增加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整。
三、奖励工资:
每月奖励工资为300元,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整。
四、补助工资:
1. 车补: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5,逢一进十。
2. 取暖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3. 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整。
4. 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整。
5. 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薪资待遇丰厚,基本工资根据职位不同有所差异,同时还有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类补助工资。这些待遇的发放标准和调整周期都有明确规定,为公务员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国家公务员,既能享受到相对较高的薪资待遇,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国家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