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
广西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按照职务级别和工龄来确定的。根据最新规定,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级别来确定的,从办事员到正部级,每个级别对应的基本工资都有明确的数额。此外,工龄工资每年增加60元,奖励工资每月300元,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
基本工资
广西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级别来确定的。从办事员到正部级,每个级别对应的基本工资都有明确的数额。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工龄工资
广西国家公务员的工龄工资每年增加60元,按虚年计算,每月发放。工龄工资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增加60元,三年一次调整。
奖励工资
广西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工资每月发放300元,但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奖励工资是根据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来确定的。
补助工资
广西国家公务员的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
车补:车补是随工资每月发放的,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5,逢一进十。
取暖补助:取暖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发放30元,无故不至每日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不发放。出勤补助是根据公务员的出勤情况来确定的。
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的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
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综上所述,广西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根据职务级别和工龄来确定的。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相对较高,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