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公务员的薪资福利政策是根据职务级别和工龄确定的。根据规定,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此外,根据工龄不同,还有工龄工资的发放。每年发放60元,按虚年计算,三年一调。
奖励工资是每月发放300元,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也是三年一调。
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车补的标准是基本工资除以5,取暖补助的标准是基本工资除以3,出勤补助是正常上班每天30元,山区补助的标准是基本工资除以10。地区差别补助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总的来说,广西国家公务员的薪资福利政策相对较为稳定和规范,根据职务级别和工龄确定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同时还有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的发放。这些待遇能够有效地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是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希望广大公务员们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规划和管理自己的薪资福利,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广西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