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工资
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不同职级的公务员拥有不同的基本工资。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科员为3000元,副科级为3100元,正科级为3300元,副处级为3600元,正处级为4000元,副厅级为4400元,正厅级为5000元,副部级为5500元,正部级为6000元。
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还有相应的晋升和工资调整。例如,办事员三年后可以晋升为科员,并享受科员的待遇。
二、工龄工资
公务员每年都会获得工龄工资,每年增加60元,以虚岁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会进行一次调整。
三、奖励工资
公务员每月还可以获得奖励工资,标准为300元。但是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1月将停发奖励工资,直到次年1月重新考核合格。
四、补助工资
除了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外,公务员还可以享受一些补助工资。具体包括:
1. 车补:按照基本工资除以5的标准,逢一进十,随工资一起每月发放。
2. 取暖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3. 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可获得30元,无故不至则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不扣发补助。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4. 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可以享受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5. 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养老、医疗补助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其他补助全部废止。
综上所述,浙江省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等多个部分。具体金额根据职级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而定。公务员的薪资待遇相对稳定,且享有一定的福利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