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宣布从2021年开始,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发证将不再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而是改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等级认定和颁发证书。这一变动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发证部门的证书持有人权益保障的疑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职业技能鉴定证明、劳动工种(岗位)操作技能证明、职业准入证明。无论是由人社部门还是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发证,证书的含金量和效力并没有发生改变。证书仍然具有全国通用性,永久有效,不需要定期审核。
其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发证部门作为证书的发放机构,对于证书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人社部门还是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都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发放程序公正透明,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当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对证书持有人的监管和服务,及时解答持证人员的疑问和困惑,提供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咨询和指导。
在这个过渡期内,我们也需要关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发证部门的能力和水平。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作为新的发证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和认定证书持有人的能力水平。同时,他们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证书的发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发证部门对于证书持有人的后续支持和服务。除了发放证书之外,他们还应该提供持证人员的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证书持有人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优势,实现个人职业目标和发展。
总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发证部门作为证书的发放机构,在保障证书持有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责任。无论是人社部门还是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都应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确保证书的发放程序公正透明,提供持证人员的后续支持和服务,为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作用,推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