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