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并未取消,由原来的国家统考改革为各省自行组织,考试批次及时间各省都不同,具体以官网公告为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合格后由人社部授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和发证。
人力资源管理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高级人力资源师。三级和四级人力资源师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科目。一级和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
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综合评审采用书面笔试或面试。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的内容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六大模块,即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根据国家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不可以跨级报考,需要逐级考试。如果没有考过低一级别的证书,是不允许直接报考更高级别的证书。需要从四级开始考试。
总之,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并未取消,仍然需要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要求进行逐级考试。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级别报考,并且认真备考,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只有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证书,才能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个人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