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或者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或者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者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