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