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 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以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者;
3.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被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3. “三支一扶”计划;
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 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作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服务年限不满两年的公务员(包含试用期在内);
6.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