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单位竞争报名条件是公务员考试的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考试。以下是公务员考试报名的一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条件需要满足:
1. 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所报职位如果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则需要满足相关要求。例如,离校后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在军队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等都可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如果报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则需要满足相关要求。例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都可被视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
3. 不允许报名的情况: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作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两年的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在内)、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允许报名。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人员还不能报考与其构成回避关系的相关职位。
综上所述,国考单位竞争报名条件是公务员考试的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希望广大考生能够了解并认真核对自己是否满足报名条件,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取得好成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