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所报职位,如果有明确要求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要满足。以下皆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但是并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所属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可以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者;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以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者;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被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所报的职位,如果有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以下皆属于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以下情况不允许报名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作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服务年限不满两年的公务员(包含试用期在内);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另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相关职位。